1、清新县交通局保密工作制度
(1)保密工作无小事,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①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
②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③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
④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⑤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传转党和国家秘密。
(3)加强文件管理。
①党内文件一般发组织不发个人。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存放在保密橱内。
②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③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④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⑤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4)属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复印,绝密级文件严禁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由机要员直接传递,不准代收、代转。
(5)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
(6)凡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向有关新闻单位或报刊提供我局工作、会议等情况的稿件和撰写的有关文章,要坚持送审制度,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
(7)机关的废旧报纸和资料要集中堆放,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检查后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出售或处置。
(8)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股室保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调出人员调离前要做好文件的清退和交接工作。
(9)严格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视情节的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清新县交通局保密室工作制度
为规范机关保密室的工作,保证来文及时、准确办理和安全、保密,根据保密法规和本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保密室工作任务
①负责上级机关、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来文来电的签收、拆封、登记、转办、传阅、借阅、清退、销毁、归档、管理等工作。
②负责正副局长的文件(含会议带回文件)、信件的送阅、催退、保管工作。
③负责以本局名义拍发的密码电报、内部传真电报的编号、登记、送发和管理。
④负责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⑤负责文件的订阅、送阅、管理工作。
(2)保密室文电处理工作和要求
①收文
第一,收文时必须当面查对件 (封)数、信封编号、密级、来文单位、收文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第二,收文一般应于当天拆封,急件优先处理,特急件随到随拆封并即送本局领导阅示或有关室阅办。
第三,拆封信件要做到不损坏内文,不遗漏文件在信封内,并核准收文数。
第四,指定收件人的信件,登记信封号和密级后,交收件人拆封。
第五,信件拆封后要在文件右上角加盖保密室收文章,并按《收文登记簿》项目逐一登记。
第六,收拆的秘密级文件以及密码电报,要专柜保管;指定收件人收拆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交保密室登记。
②送阅、转办
第一,来文可划分为阅件和办件,阅件必须及时呈阅,办件须视内容转办,不得压误。
第二,上级机关来文,原则上由保密室统一送阅、转办,并填写文电呈阅表。
第三,文件送阅顺序,视内容及领导同志分工而定。一般情况下,先送局长,再送其他副局长。
第四,密码电报、秘密文件要专夹当面送局领导同志在办公室阅读,并在下班前收回。
第五,上级机关以及同级不相隶属相关报送的阅件,登记后送有关业务室办理。
第六,需要办理的文件,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呈有关领导指示,并按指示转办。
第七,上级信访部门或领导同志,不相隶属单位转来的信访件以及群众来信,转信访室办理。
第八,根据局领导同志指示送阅或转办有关文件。
③借阅
第一,各股室负责人及其他干部,到保密室阅看文电。
第二,因工作需要将文件借出保密室,要履行借阅手续。
秘密级以上文电需要复印、摘抄的,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三,外来单位因特殊情况借阅本局文件,需要持其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④退、归档
第一,密码电报、秘密文件及领导同志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会议材料,按规定或接到清退通知后,及时清退,并在收文本上注销。
第二,每月初要对上月借阅文件核对一次,发现超过时间未归还的,迅速催退。
第三,每年第一季度,应对上一年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对后,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⑤销毁
第一,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和办公室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一般情况下每年销毁一次。
第二,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清新县交通局保密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保密工作的领导,搞好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密和文件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要支持和经常检查机要保密人员的工作,局领导和各室负责人也要加强对本局保密和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制度。
(2)局兼职的文件管理人员要统一负责局文件管理工作,各室也要指定兼职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室内保密和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3)来自上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包括电报、图纸,刊物、表册、资料等),是传达党的政府方针政策、重要事项的主根工具,必须按照既利于工作,又确保机密的原则,加强管理。
(4)本局和各室负责保密和文件管理人员,对局和各室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文件呈批传阅笺,根据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对于文件的分发、投递、传阅、承办、督办、借阅、清退、保管、归档、移交、销毁等,要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办理签字手续。
(5)凡指定收件人亲启的文件由本人拆阅后,交文件保管人员登记;特别重要文件,也可以由亲启人密封交文件管理人员保管。本局干部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用完后应交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时,必须将文件资料、记录本等清退办公室。
(6)凡送往其他单位的文件,必须密封,如属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加盖秘密印章、登记、编号,交由县委收发室机要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寄。本局工作人员外出时,不准带回家和公共场所。
(7)凡是秘密以上文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主管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密。
(8)以局或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要由局领导签批并核定密级、分发范围、印刷人数、严禁滥印滥发,各业务室自行下发的公函,也按此办法办理,凡秘密文件一般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传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局领导批准,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
(9)要加强对秘密以上文件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亲自送阅,亲自收回、设专柜保管,并做好其他文件的送阅、催阅、催办、收回工作。
(10)工作需要,本局工作人员可借阅文件,阅后当天退回办公室,如要借用,必须办理借阅文件手续。
(11)文件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文件,必须经常清点,严格执行按期清退、归档,销毁制度,县委、县政府发来的文件,要按规定清退。上级下发的文件和本局、各室制发的文件、公函等,要进行清理分类,第二年三月底前,要完成立卷归档。
(12)丢失秘密文件,应立即报告本局领导,并组织力量查清处理,同时,向县保密局作出报告,销毁秘密文件,必须造册登记,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二人监销。本局各室清理要处理的文件资料,统一交办公室装袋,送县委保密室销毁。
附件:清新县交通局《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的具体规定》
清新县交通局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的具体规定
密级种类或事项
机
密
级1、凡标有“机密”字样的文件、领导讲话、各种机要电报;
2、检举、控告县一级党政领导人,未经核实处理或正在核实处理的事项、材料;
3、检举、控告科级党员干部违反纪律、未经核实处理或正在核实处理的事项;
4、未经公布的县一级正在查处的大案要案的情况;
5、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领导批示、内部讨论情况及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和未公开调查报告;
6、储存有“机密”级文件、材料的微机磁碟。
秘
密
级1、凡标有“秘密”字样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以及转发这些文件、材料的文件;
2、查处一般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领导批示、内部讨论情况,及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和未公开的调查报告;
3、凡标有“秘密”字样的报告、统计表、材料等;
4、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档案。
4、清新县交通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清新县交通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印章的保管
① “清新县交通局”,“支部”、“工会”等三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
②股、室业务印章,由各股、室指定专人保管。
③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损坏丢失,用完印章要及时锁好,不得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④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⑤负责保管印章的同志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业务室视情况而定),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他人代管。保管印章的同志要注意保养好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
(2)印章使用
①使用印章须经批准
第一,使用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以局名义发的文件,并要加盖公章的,需凭领导同志签发和进行登记。
第二,使用印章,须经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批准。
第三,使用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四,使用印章须经主管批准。
②凡下列事项,使用印章:
第一,以局名义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第二,以局名义向下级发出的非普发性公文,如重要事项的通知、函件、批复、统计表等。
第三,其它需要用印的事项。
③凡下列事项,使用印章:
第一,局机关干部出外开会、办事、联系有关工作等。
第二,局机关干部出外办案、调查等。
第三,为县外和县内单位交通部门转介绍信。
④凡下列事项,使用印章:
第一,以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送的请示、报告、统计表等。
第二,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如重要通知、函件。
第三,为局机关购物的证明、订杂志单据等。
第四,局机关干部办理出国和赴港澳申请表、住房申请表等。
第五,其它需要用印的事项。
⑤各业务室因公需要使用印章,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⑥用印要严格办理登记手续,认真做好用印登记,用印时间、批准领导、使用单位、经办人等要用填写清楚。
⑦原则上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特殊情况需要,经局领导批准,事后将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附在原批件上,或收回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
上述规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者,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清新县交通局档案、资料查阅的规定
为加强清新县交通局机关档案、资料的管理,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使用和保存好档案、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1)外单位借阅或利用本局的档案、资料,一般事先应联系,经同意后借阅单位必须派党员干部持单位介绍信,经承办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办公室主任批准,特别重要的档案要经局长批准,方可借阅。
(2)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按如下规定办理:
①机密资料、秘密以上档案,一般不予借出,因工作确需要的,要经本室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所借档案、资料必须在下班前退还档案室。
②因工作需要借阅机密、秘密资料,秘密档案,要填写“档案、资料借阅单”,经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③因工作需要查阅班子会议记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3)使用档案、资料注意事项:
①借阅档案、资料,需详细填写“档案、资料借阅单”。
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利用目的使用所借的档案、资料,未经本局领导批准,不得将秘密以上档案、资料复印、抄录,翻印、转借、公开引用、陈列展出和出版发行。
③已经批准复印、摘抄、翻印的秘密以上档案材料,档案室要办理登记签字手续,使用单位应严守机密,妥善保存,不得扩散,用后经单位领导批准登记后销毁。
④要注意爱护所借用的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撕毁,不得遗失,用后要及时归还。
6、清新县交通局信访举报工作保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交通局信访举报的保密工作,现根据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信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委制定的各项保密规定。
(2)凡收到群众的信访举报件,除写明收件人外,均应由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拆封、登记。
(3)接受群众当面举报、投诉时,应在接待室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4)信访工作人员发现举报内容有涉及到本人、本人近亲属或与举报、投诉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信访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制举报、投诉材料,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投诉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转办举报材料应严格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据,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信访举报问题和有关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
(7)调查材料要妥善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将案件材料、调查报告和其他文字材料移交本案保密人员立卷、归档。
7、清新县交通局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局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中纪发[1996]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选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受理检、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任何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调查报告》和《处分决定书》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重大案件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调查的案件线索和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等,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向外泄露各种证据。
第八条 对工作需要,非本案的办案人员,不得向本案的办案人员询问案情。
第九条 参加研究案件会议的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情况;有关研究案件的会议记录本,要严密保管。
第十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第十一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二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三条 出关、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料,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移送审理和其他单位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在案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完善归档。
第十六条 所有有关案件的文字材料,都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七条 未结案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办案中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清新县交通局案件审理保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安全保密,现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要严格执行“保密十不要”守则,严守保密纪律。
(2)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要借阅有关档案资料,需要持其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所需材料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摘录、摘抄、复印。材料经摘录、摘抄、复印后,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鉴寇,加盖印章后方能有效。
(4)要借出去重新复审、复议、复核、复查的案件档案,必须凭书面报告,经领导集体讨论批准。
(5)查阅档案材料时,不得在材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拆解和损污,如发现遗失或损坏,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还要提请纪律处分。
(6)需要索取未公开的档案材料,只能按介绍信指定的范围,由档案管理人员摘录核对后提供。
(7)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查处理结束后,由领导指定专人按要求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整理,装订成卷,移交入库。库房人员要统一登记造册管理。
(8)各种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时归档、清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