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向农村幼儿园和附设学前班倾斜,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根据中央及省财政资金的安排实行动态调整。2014年资助标准为800元每年每人。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凡有本省户籍户口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实行生活费补助。
(二)生活费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2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小学学生(按困难学生中的20%界定),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初中学生(按困难学生中的20%界定),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750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伙食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乡镇农村的公办小学住宿生及初中住宿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住宿生的20%以内)确定给予伙食补助。补助对象的确定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为依据,不与学生户籍挂钩,不包含在学校搭食不住宿的学生。
(二)伙食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免学费资助的标准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收取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国家免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和代收费,此两项可以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由省、市分年度按比例将资助名额下达到区和普通高中学校。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