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为高标准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8月31日);
(三)未婚。
二、任务区分
(一)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全省的政治考核工作以省军区政治部为主,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并视情组织巡视督察。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安排部署所属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市招生办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的协助下负责本地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
(三)县(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公安局、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政治考核工作。县级招生办公室在人民武装部的协助下负责本辖区《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指导各中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有关考核。
(四)各中学。各中学负责领取、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收集汇总后送交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工作参照公安部、总参、总政联合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或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参加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要及时会同县公安部门、招生办公室组成政治考核联合考核组,由1名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流程是:①考生填报个人信息;②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后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③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等有关人员成立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④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⑤联合考核组综合联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论意见,政治考核结论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各人民武装部密封好,交给考生。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今年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数多,工作量较大。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治合格作为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的首要条件,尽早部署、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从源头上严把政治关口。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要认真统筹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要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政治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
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政治条件的规定
为加强军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反动组织的直系、旁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
四、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六、有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七、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八、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九、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并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同伙标志的。
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其现实表现难以查清的。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录取和接收对象的政治质量。
编 号:
省(市、区)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
曾用名
|
|
性 别
|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公民身份
号 码
|
|
户籍所在 地
|
|
||||
考生学校所 在 地
|
|
是否应届生
|
|
||||
毕业学校
|
|
报考院校
及专业
|
|
||||
家庭地址
及邮编
|
|
本人手机
及家庭电话
|
|
||||
主要经历
|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 业 证明人
|
||||||
家庭主要
成员
|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奖惩情况
|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在校表现及学校考核意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机构、
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考核意见(往届生填写)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走访调查
意 见
|
走访调查组成员签名:
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
|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
结论意见
|
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