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市教〔20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及供应期限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市教〔2014〕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已确定“深圳市伟奇服装有限公司”为我区校服定点生产企业。该企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供应校服,供应期限为三年。(深圳伟奇服装有限公司清新区中小学校服售后服务点地点:清新城区太和镇滨江路79号金福苑B栋106号 联系人:蔡志强 13602230597,庄荣章 13229818118)
二、有关要求
(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为组员的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确保校服管理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二)校服订购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市教〔2014〕6号)规定,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统一订购校服,如有需要,以自愿为原则。城镇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制作夏装和冬装两种校服。校服订购数量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一般为夏装和冬装各两套。
(三)签订采购合同。各相关学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与校服定点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价格要与中标价格一致,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报送1份到区教育局装备中心备案。
(四)校服验收要求。学校要成立校服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校服采购合同》的要求做好校服验收工作,并填写《校服验收报告单》(附件3)一并归档。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地市级或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地市级或以上检验机构的原材料和校服质量检验报告书(原件),学校应拒收该批次校服。
(五)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学校校服的穿着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的采购情况,校服价格,校服质量检验报告书。
(六)校服质量问题处置要求。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市质监局报案处置。
(七)定点采购要求。学校必须在我区的校服定点生产企业采购校服,不得擅自到其它企业为学生订制校服和接受没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校服。
(八)加强监管。区教育局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中小学校服征询、校服采购合同备案、校服质量验收、校服价格、校服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抽检,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的校服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清市教〔2014〕6号)的规定,我区各民办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合同(样本)
3、中小学生校服中标价格一览表
4、校服验收报告单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