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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3-07 16:00   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可利用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单位要把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二、明确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本区在编在职教师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没有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

     三、网上申报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17328日—31;阶段201774日—7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联系电话:0763-582080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以下资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上《清远市申请教师资格材料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737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或为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市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20-37628372;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0-37627657。
 

附件: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2月15

 

附件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认定机构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2001537

深圳市深圳市民中心C区2105房

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4126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4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3205005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6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8774131

韶关市武江北路131号

7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297399

河源市新市区朝阳街1号

8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

9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072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10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63

汕尾市红海中路

11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008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八号报业大厦五楼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12

中山市教育局

0760

89817132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

13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871271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B区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

14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993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15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3336260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16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17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

18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361740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

19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53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20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

21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宝马路2号

22

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

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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