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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通知

时间: 2016-05-20 11:36   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第十九条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规定,逐步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停课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保障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请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2.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停课安排指引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气象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副区长戴少枚、市教育局办公室、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应急办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第十九条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规定,促使广大家长、学生逐步形成台风暴雨停课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保障台风、暴雨下学生生命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二、停课标准
    各学校以区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预警信号属地名称与对应区域如下:
    预警信号属地名称对应区域
    清新清新区
    清新上滨江片区石潭镇、浸潭镇
    清新下滨江片区龙颈镇、禾云镇
    城区和清西片区太和镇、三坑镇、太平镇、山塘镇、笔架山林场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三、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的内部工作流程,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并通过自有渠道发送台风暴雨停课通知;负责每年3月底前收集更新学校气象灾害负责人员名单发送给区气象局。
    区气象局要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并在发布停课信号的同时发布学校停课通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
    学校要制定或完善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当接收到区气象局发布的停课信号,即安排停课事宜,并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对于涉及停课的四种预警信号及自动停课安排牢记心中,做到“看得懂”、“会防灾”,增强学生、家长获取灾害性天气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联动机制
    (一)联动部门及联系人
    清新区教育局办公室、清新区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具体的暴雨台风停课的业务流程、信息发布和制定内部实施细则,清新区教育局郑焯雄、清新区气象局罗律为双方联系人,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报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备案。
    区教育局电子邮箱:qxjyj@126.com
    传真电话:5820803
    联系人:郑焯雄 手机号码:13902355289
    区气象局电子邮箱: 3210736832@qq.com
    传真电话:5722620
    联系人:罗律 手机号码:13926648987
    (二)预警联动
    区气象局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前2小时,提前传真预通知(附件一)到区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做好停课准备。
    区气象局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30分钟,提前传真预通知到区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做好停课准备。
    当台风暴雨停课信号正式生效时,区气象局再次通过短信向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及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发送停课信号和停课通知。
    当台风暴雨停课信号解除时,区气象台传真解除通知到区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及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三)停课时间及区域
    区气象局在预通报和停课信号中必须明确台风、暴雨影响区域及停课区域,如遇极端局地性强降水,可建议受强降水影响地区停课,其余地区无需停课。
    停课信号生效时即是停课开始时,停课信号结束时,学校根据停课安排指引或自身实际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复课时间。
    如区气象局未发布台风暴雨停课信号,但学校及周边遭遇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紧急情况,造成学生上、下学路段不通畅,务必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学校及周边实际情况,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等措施,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报呈区教育局。
    五、停课通知发布渠道
    区气象局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APP(停课铃)、手机短信、12121气象电话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和停课通知及解除信息;区教育局要通过自身渠道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复课安排,学校通过自有渠道通知学生、家长停课及复课信息。
    六、完善保障措施
    区教育局和区气象局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台风暴雨停课机制,加强气象防灾科普宣教工作,每年11月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和市气象局。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1.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停课信号(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的规定,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内容与学生的安全有关,各级学校,广大家长、学生务必遵守有关安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3. 本指引适用于清新区气象局发布的停课信号,停课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属地内教育局管辖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
    4. 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停课信号生效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详细安排见下文第5-6段)
    5. 台风
    5.1 台风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学校
    停课安排学校应当
    采取措施学生应当
    采取措施
    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辖区内所有学校均应停课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通知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回到家中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通知
    解除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假如台风预警信号在5:30-10: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
    假如台风预警信号在10:30-次日5:30解除,次日正常上课。
    或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复课时间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5.2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名称图标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 暴雨
    6.1 暴雨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间停课安排学校应当
    采取措施学生应当
    采取措施
    6:30前发布受影响区域所有学校停课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的学生的安全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6:30-8:00发布受影响区域所有学校停课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的学生的安全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 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8:00-11:00发布受影响区域所有学校继续上课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预警信号变化1. 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预警信号变化
    11:00-14:00发布受影响区域所有学校下午停课;上午未结束的课程继续上课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和下午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3.留意预警信号变化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留意预警信号变化
    14:00后发布受影响区域所有学校继续上课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3.留意预警信号变化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 在校(含校车上、寄宿)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预警信号变化
    解除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5:30-11: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
    在11:30-次日5:30解除,次日正常上课。
    或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复课时间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6.2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名称图标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7. 获取气象停课信号和通知的各种渠道
    建议学校责任人、老师及家长安装“停课铃”APP软件(http://gd121.cn/fw/yjkhd/2015/04/40800.shtml,或在软件超市下载),及时获取区气象局发布的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通知。
    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时,可关注电视、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和校讯通以及气象部门官方网站、停课铃APP、微博(新浪微博“清新天气”)、微信(“清新天气”)、12121气象电话、气象预警短信、气象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停课信号和通知。
    8.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下列安排:
    8.1 学校应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恶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各有关方面亦清楚情况。
    8.2如在上课前已发布停课信号,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
    8.3如在上课时间内发布停课信号,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直至已做出安全恰当的安排,在适当时候让学生回家为止。发布停课信号,并不代表学校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
    8.4 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应另行安排校内的测验或考试,并确保学生不会受到处分。
    8.5 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9. 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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