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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远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 2017-09-10 15:43   来源:清新区林业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查处非法猎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查处各类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3)、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辖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4)、管理本县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警用装备工作;

(5)、组织、领导本区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抓好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

(8)、承办各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机构情况

(1)、编制情况:按省、市、县机构编制文件规定,我区现设森林公安分局1个(属区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单位),分局内设政秘股、治安股(刑警队)和法制股3个机构,辖下设浸潭、禾云、珠坑、太和4个森林基层派出所。

3、人员情况

(1)、编制情况:我分局核定政法公安专项编制32人(其中:分局编制12人,每个派出所编制各5人),领导职数:分局设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1名,股长3名和副股长1名;派出所设所长或副所长1名,指导员1名。分局长已进入区林业局党组。分局正式工勤人员编制2名(属区事业编制),政府解决基层派出所协警人员工资4名。

(2)、落实编制情况:截止2016年12月,我分局现实际在编在职民警31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森林公安协警员15人。领导职位空缺教导员。

(3)、警衔评授情况:今年,我分局评授警衔总数5人,其中:首授三级警司1人,二级警督2人,三级警督1人,一级警司1人。完成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工作28人,其中:套改警长2人,套改一级警员19人,套改为二级警员7人。

(4)、人员发展变化情况:今年在编在职民警31人,民警数量与去年相比较没有变化。今年1月经区编办同意从地方公安调入民警1人,6月民警病故1人,分局现空缺领导编制1名。民警的文化程度、年龄、性别、政治面貌等情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我区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06宗,查处200宗,查处率97.1%其中:刑事案件发13宗(特大滥伐林木2宗,重大滥伐林木3宗,一般滥伐林木案3宗,重大盗伐林木案1宗,一般盗伐林木案4宗),破7宗;林业行政案件193宗,处罚193宗。一年共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1人次,其中:逮捕、取保、起诉8人次,行政处罚193人次。没收木材821.6立方米,收缴放生野生动物一批。为保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贡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我局总收入为931.6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77.61万元,其他收入154.01万元。

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90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61.3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36.3万元,占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5.01万元,占4%。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我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761.30万元,比年初预算指标增加了支出74.44万元。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①收入:2016年度总收入931.62万元比2015年度总收入增加279.79万元。

②支出:2016年度总支出906.23万元比2015年度总支出增加182.08万元,主要是增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3)、增减变化原因

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增加。

(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底总结余数为11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02.92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7.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7.5 万元,平均每辆 5.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  万元,共2批次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本单位指导工作。

4、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三公经费总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0.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13万元。

5、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三公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度减少了7.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跟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跟年初预算数减少了0.11万元。

6、增减变化原因

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合理运用车辆节省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产生的原因在于上级领导下来指导工作的工作餐,在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下,都是完成了指导工作之后就离开了,很少留餐,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3万元,比2015年增加21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为23.0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5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开展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析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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