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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 2010-12-03 00:00   来源:清新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县“十一五”期间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
     (一)实现遗体火化100%目标任务
     我县自2007年基本实现遗体火化100%后,2008、2009年全县平均火化率保持100%,2010年全县预计火化遗体4200具(含12月预计数)火化率保持100%;比去年多火化遗体150多具。“十一五”期间累计火化遗体19347具,其中2010年比2006年多火化遗体753具,全县平均火化率由2006年的94%上升为现在的100%。
     (二)完成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
     根据《清新县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殡葬管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县各镇都应该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目的任务,县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把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殡葬工作的重点工作认真抓落实,在2008年县财政拨出100多万元专项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下,全县8个镇分别建成一个镇级或村级的公益性生态墓。全县8个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300多亩,规划安放骨灰穴位33000多个,总投入建设资金200多万元。目前全县8个墓地累计已安放到公益性墓地的骨灰(骨骸)500多个,并均有制定墓地管理规定。
     (三)治理“三道二区”新旧坟和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的号召,大力宣传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严禁在“三道二区”乱埋乱葬,取得良好效果。
     1、“十一五”期间全县共清理“三道二区”历史旧坟15000多座,清连高速、清四公路等国、省道两旁无新建坟墓;实现了上级关于“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要求。
     2、为进一步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杜绝骨灰乱埋乱葬现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清新县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2010]05号),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目前,本县辖区户籍的遗体火化统一实行丧属签订“骨灰领取承诺书”,凭“承诺书”才能领取骨灰,并承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做到不乱埋乱葬。
     (四)落实殡葬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和健全殡葬管理机构,运行机制正常。
     1、我县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健全县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每月通报火化率进度”和“每年一总结表彰”的制度。
     2、落实县级殡葬管理所(执法队)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各镇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滨江片各镇设立5-10人的殡葬管理工作专业队。
     4、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每个村(居)委会有一名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
     二、完成“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和体会
     我县“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有以下措施和体会:
     (一)县委、县政府及各镇(场)党委、政府把“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任务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1)县委、县政府自2007年以来,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列入政府考核各镇领导班子的考评政绩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制订了《清新县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与各镇签订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每年对各镇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严格具体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每年召开年度殡葬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达标单位予以奖励;“十一五”期间县财政投入殡葬管理经费近1000万元。
     (2)各镇(场)党委、政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和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办法,与村级签订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殡葬管理工作实绩与镇、村干部奖金(补贴)挂钩。同时,各镇配备比较得力的党委或副镇长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各镇重视殡改经费的投入,其中滨江片4个镇每年投入经费30-50万元。
     (3)职能部门把殡葬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十一五”期间以来,县民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把殡葬管理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向县领导及各镇党、政主要领导通报火化率完成情况,经常到镇、村了解情况,发现火化率下滑等不正常情况时,及时协调解决;同时,配备有经验的同志具体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
     (4)健全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及时严肃处理违规土葬。首先是县殡葬管理所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全县的殡葬管理;其次是健全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及时处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行为;“十一五”期间处理违规土葬(起棺火化)300多具。
     (5)重视殡葬改革宣传。由于我县滨江片山区镇总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约60%,偏远山村人口比例较多,实施死亡遗体百分之百火化比较困难。因此,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坚持常年宣传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每年4月份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活动期间除利用广播、电视、横额、标语广泛宣传外,县殡改办还利用专用宣传车巡回到各镇、村进行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促进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确保了“十一五”期间的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完成。
     三、当前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县“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偏远山村时有发生偷葬现象,靠起棺火化措施解决;公益性生态墓地的骨灰安放有待加强宣传引导,杜绝骨灰乱埋乱葬的工作任务仍艰巨。
     四、明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认真根据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求,及早研究制定《清新县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
     (二)加大力度抓好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村民把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放到公益性墓地。
     (三)认真抓好《清新县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工作,切实解决骨灰乱埋乱葬问题。
     (四)根据我县《2010至2020年公墓建设规划》方案,继续抓好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重点抓好县城太和镇300亩规模的公益性公墓建设。
     (五)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和丧葬用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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