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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人社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时间: 2021-01-20 10:1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

  我局的政执法主体是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委托执法,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经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存在。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

  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引用、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的错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以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1.案件受理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5.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6.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7.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8.复杂、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集体讨论记录;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10.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11.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公告;12.结案审批表;13.案件小结。做到一案一卷。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认真对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的行为;也不存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况;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及罚缴分离制度。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作出行政处罚。

  七、行政许可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90宗,予以许可9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90宗,予以许可9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予以许可0宗。行政许可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八、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金额0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九、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数量为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数量为0宗。行政强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十、本部门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职能。

   十一、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45次。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45次。(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检查0次。行政检查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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