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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法制课有“宪”有“典”,我们不一样
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

时间: 2020-11-12 10: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什么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啊?

      宪法!

      民法典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呀?

      2021年1月1日。

      清新区第四小学宪法教育大讲堂暨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的现场,朝气蓬勃的学生在用稚嫩的声音齐整回答着老师的提问。

      10月23日上午,清新区普法办、清新区司法局、清新区教育局邀请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方思华律师,为清新区第四小学学生和全区法制副校长上了一堂精彩的宪法和民法典宣讲课。

      课堂上,方律师以提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的形式,吸引同学们大声回答,引入“法治”的概念。接着,方律师用生动有趣的图片和通俗易懂的小案例小故事,为同学们讲述了宪法的基本知识和民事责任年龄、侵权责任、人格权等与未成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引导同学们养成自觉守法意识,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培养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整堂法治宣讲课内容充实,案例贴近日常生活,再加上互动问答环节,充分调动了现场的积极性,看似枯燥难以理解的法律课,瞬间变得生动有趣起来,现场气氛活跃。

      随后,参加现场活动的法治副校长还参观区四小的法律阅览室、法治宣传长廊、模拟法庭等法治宣传阵地。参观人员对区四小丰富的宣传内容、创新的宣传形式纷纷点赞。据了解,清新区第四小学于今年4月份获得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公布的广东省第二批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称号,为发挥区四小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为青少年学法的重要平台,提高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法律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不定期举办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推动新时代全面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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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制课堂的学生和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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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在区第四小学参观法律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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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在区第四小学参观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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