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7-09 14:44   来源: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5〕153号),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做好相关数据准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分工

 参保登记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照统一的信息登记格式及流程要求,组织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信息登记,数据采集完成后按要求上传至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登记系统,并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影像化处理。

(一)市编办负责提供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名单。

各县(市、区)编办负责提供属地管理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名单。

(二)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市直管理的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情况;提供2014年9月30日前行政类、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含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提供上述人员的工资构成情况及退休费、退职费构成情况。综合汇总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于78日前发送到市社保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属地管理的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情况;提供2014年9月30日前行政类、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含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提供上述人员的工资构成情况及退休费、退职费构成情况。综合汇总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于78日前发送到属地社保局。

(三)市和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对所属地管理的单位人员经费财政负担情况。

(四)市社保局负责市直管理单位、原退休费由市级财政保障的非省社保局管理的省属及中央驻清单位的参保信息登记工作。

各县(市、区)社保局负责所属地管理单位、原退休费由本级财政保障的非省社保局管理的省属及中央驻各县(市、区)单位的参保信息登记工作。

)各单位必须认真对照填写说明的要求逐项填报,所有涉及到个人信息部分,均须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再报。填报完成后须先通过校验程序检查数据,对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及时修改。校验无误后,用A3纸打印相关表格作为纸质报送材料。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单位范围: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确定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编制内的两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在职在编人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含)前经批准退休、退职的在编人员。

(三)按要求采集登记信息。

1.登记的内容。

(1)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表;

(2)核对无误后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含)前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工资构成情况、2014年9月30日(含)前经批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及退休费、退职费构成情况。

2.参保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表电子版材料;

(2)相关表格纸质打印件;

(3)单位书面说明(说明清楚单位类型、财政经费来源、编制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6)经编制部门核准的文件(与单位成立批文相同则不重复提供)复印件;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9)其他所需证件或资料。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上述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单位名称,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至社保局。

(四)时间安排:于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我市所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单位的登记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数据台账由编办、人社局提供给各单位核对。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要求提供人员相关数据台账给编办、人社局进行核对。

)各相关单位组织填报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对登记表信息进行复核并补充填写有关数据项。

)各相关单位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刻录在数据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到社保局,报送前须先通过校验程序检查。

)社保局按要求上传数据。

四、工作要求

本次参保数据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务必确保按照要求的口径,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纳入登记范围,做到数据准确、完整,按时报送。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信息保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关重大,信息敏感,各地要按有关保密规定要求妥善管理参保登记数据,坚决杜绝信息数据泄露情况发生。

(二)积极与当地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可通过数据共享和对碰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三)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做好业务告知和宣传工作。

(四)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业务办工作小组成员专人负责跟踪信息登记和数据上传工作,及时处理上传中反馈的问题数据。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社保局。

市社保局联系人:李玉平、廖柳丹、曾薇丹

联系电话:3361711

   

附件:1.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表等表格

          2.填表说明

          3.校验程序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