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办法目的:更好地动员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政策外多孩出生,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
2.制定本办法依据: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对象: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本区户籍育龄夫妻。
4.本办法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是指上环、结扎、补救措施一、补救措施二。
5.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标准:上环每例补助400元;结扎每例补助800元(纯二女夫妻结扎每例补助6000元);政策外三孩及以上落实补救措施一每例补助400元、落实补救措施二每例补助800元。
6.兑现方法:区卫生计生局将各镇(场)上月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金额划入镇(场),镇(场)划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兑现给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
7.本办法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