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 > 其他 > 部门动态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清新区首宗处罚!

时间: 2021-04-06 15:5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1年3月,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清新区石潭镇有诊所涉嫌“非法行医”。接报后,区卫生健康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石潭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中,该诊所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负责人徐某未能出示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经过对徐某和正在洗牙的患者进行询问,证实徐某正在为患者进行洗牙等口腔科诊疗活动。执法人员为徐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徐某承认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对违法药品、器械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场所门外张贴公告。2021年3月18日,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立案调查。这是自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清新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据新法查处的首起无证行医案件。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了对无证擅自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就医安全,自觉远离无证行医行为。

2021-14-2(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涉嫌“非法行医”诊所。拍摄者:杨焯林).png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