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总会遇见一些“坑蒙拐骗”的事情而最令人痛恨的事情之一就是遭遇假币!
7月7日10时许,沙河圩新街某猪肉档老板到沙河派出所报警称有人使用假币到其猪肉档买猪肉。接报后,民警立刻查找监控并到沙河圩上进行走访调查。经多方消息的整合,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将该女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嫌疑人梁某四(女,1967年出生,茂名电白县人),于当天9时许到清新区禾云镇沙河圩进行踩点观望寻找目标。7月7日是沙河圩的圩日,圩上人员比较密集,容易作案。经踩点,梁某四抱着档主不会发现其使用假币的心态先到牛肉档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购买15元牛肉,牛肉档主找回85元的零钱给她。随后,其又到鸡肉档同样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购买17元了鸡肉,鸡肉档主找回其83元零钱。接着,梁某四看到一家猪肉档生意比较好,档主比较忙,于是用同样的手段作案。猪肉档主在其离开后不久发现收到假币并报警。至此,梁某四对其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梁某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沙河派出所已将追回的300元发还失主。
普法时间
伪造假钞会有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假币数额较大的,按伪造货币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假钞会有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假钞情节轻微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