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日益成为广大司机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
酒后找代驾已成为不少司机的习惯,可是清新一名司机饮酒后明明叫了代驾却因为他自认为的“好心之举”被交警查获。
典型案例 3月6日23时许,郑某与朋友在清新区太和镇飞来路附近聚餐饮酒后准备回家。郑某将车辆启动后行驶近4米,由于饮酒后操作不当,与前方一辆因故障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麦某见郑某满身酒气、满脸通红就打110报警。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用酒精测试仪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出其乙醇浓度为255mg/100ml。随后,清新交警带郑某去医院抽血并将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定量分析,检测结果为292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据郑某称,自己非常清楚酒后不能开车的道理,因此还专门叫了代驾,为了方便代驾司机,郑某准备把车辆掉好头停在路边等待代驾司机。不料,将车辆启动后行驶近4米就与前方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郑某在自觉倒霉的同时,也深感委屈。于是,民警耐心地对郑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清新交警依法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清新交警积极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单位、社区、农村、学校、驾校、涉酒场所等源头开展“零酒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据统计,共开展“七进”宣传活动291场。同时,清新交警也紧抓路面管控,2021年1月至6月,清新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694起(其中醉酒驾驶29起),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那么问题来了 酒后挪车到底算不算酒驾? 答案是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饮酒后,不管是在马路上或者是停车场挪车,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所以均可被认定为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已是多数驾驶人心中的共识但仍有不少人掉入酒驾误区。 蜀黍整理了下面几种常见误区 快对照看看有没有掉进坑里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02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对冲淡酒精含量没有任何作用。 驾驶员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有的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自认为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