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党委领导班子
成员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备勤工作,提升我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根据省厅《广东省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2]2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清委办[2012]6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称“局领导”)值班备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局局领导实行24小时“双值班”制度。分局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值主班,1名局领导值副班,其余局领导24小时备勤。
二、值班局领导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案件的审批。上班时间,案件(行政、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批以分管领导为主,值班领导为辅(部分派出所分管领导没有审批权限的,由有审批权限的值班局领导审批);节假日或下班时间,案件(行政、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批以值班局领导为主,分管局领导为辅;大要刑事案件均由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审批,紧急情况下可由值班局领导审批。二是负责检查全区公安机关各单位值班领导在位情况和值班备勤民警在位情况。三是掌握了解当班期间本地社会治安情况,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处置和跟进落实处置情况。
三、局领导值班备勤工作要求:一是局领导在值班备勤期间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和保障备勤车辆性能良好。二是值主班局领导负主要值班责任,原则上须在分局机关办公大楼办公室值班(晚上21时后须在分局备勤室值班);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呼叫后,值主班的局领导应在8分钟内到本局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室(110)应答.三是遇重大突发案(事)件,由值主班的局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室(110)坐班,上班时间,由分管局领导前往现场指挥处置;节假日或下班时间,由值副班的局领导前往现场处置。四是值副班局领导不得离开本地。如遇值主班的局领导外出,其值班任务由值副班的局领导接替。五是局领导在备勤期间如接到分局主要领导通知后,须按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协助值班局领导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六是局领导在值班或备勤期间如需离开本地外出,须向分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