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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云镇转发关于开展“寻梦乡村 筑梦田园”青少年摄影、绘画、诗文大赛的通知

时间: 2016-04-12 17:03   来源:禾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禾云镇转发关于开展“寻梦乡村 筑梦田园”
    青少年摄影、绘画、诗文大赛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生态文明,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举行“寻梦乡村筑梦田园”摄影、绘画、诗文创作大赛。具体方案及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梦乡村 筑梦田园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少先队清远市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清远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清远市乐陶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清远市美术家协会、清远市作家协会、清远市摄影家协会
    活动支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三、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四、活动范围
    全市青少年摄影、绘画、诗文创作爱好者。分小学组(7岁—12岁)、中学组(13岁—18岁)和成人组(19岁—35)三个组别分别参赛。
     五、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内容要求
     1、反映我市美丽乡村的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包括动植物百态)、农村新旧面貌对比,以及独特人文、特色农业等内容。
     2、 反映广大青少年为落实生态文明开展的“幸福厨房、希望家园、文化驿站、乡村民宿、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等系列创建活动等。
    (二)作品形式
    1、绘画类:以儿童画、水粉画、水彩画、素描、国画、年画、版画、卡通动漫画为主,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每幅作品要附有作品题目、作品简介、作者学校、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指导老师。
    2、摄影类:要求构图严谨,画面清晰,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单幅、组幅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参赛作品既要电子版,也要图片版。照相机和手机拍照均可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数码作品,谢绝含多次曝光及电脑合成作品。每幅作品须如实填写照片信息:作品题目、摄影地点、摄影时间、作者学校、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和主要内容50—100字,每幅作品作者限署1名。
    3、诗文类:要求题目自拟,文体不限,紧扣大赛主题和内容。小学组字数在450以上,中学组和成人组字数在800字以上。文章第一页注明题目、学校、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指导老师,第二页书写正文。
    (三)尺寸规格
    1、绘画类:国画作品尺寸4尺或4尺对开;其它绘画作品一般不小于30×30厘米。
    2、摄影类:电子版要求500像素以上,图片版:10R规格冲印。
    3、作文:word文档,题目等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字体。
    (四)作品上交
    电子版直接发送到禾云镇党政办邮箱:office5672133@126.com。成功发送后请致电党政办5672133,待统一打包上交。
    原件直接寄(送)到清远市新城B25号区银泉路清远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室。所有作品请注明“‘寻梦乡村 筑梦田园’参赛作品”字样。
    (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赛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收回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2、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大赛组委会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用于社会公益性宣传等非商业性用途,不另外支付稿酬。
     六、活动进程
    1、征集投稿阶段:2016年3月29日—4月20日
    2、作品评奖阶段:2016年4月21日—4月23日
    3、优秀作品公布展示阶段:2016年5月初
     七、奖项设计
    按摄影类、绘画类和诗文类三组评奖,每组奖项如下:
    一等奖:三名。奖品:证书+奖金800元
    二等奖:九名。奖品:证书+奖金500元
    三等奖:十五名。奖品:证书+奖金200元
    优秀奖:三十名。奖品:证书
    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获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老师,均获优秀指导老师奖,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300元、200元奖金,成人组不设指导教师奖。
    本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可免费参加由清远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的一期“美丽乡村行”暑期活动,具体安排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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