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潭镇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1月22日,浸潭镇政府组织农办、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兽医站、林业派出所、浸潭市场管理站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浸潭辖区内农贸市场、三鸟经营档口、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清查以下三种行为: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家,三鸟经营档口6家,餐饮服务单位20家,共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50份。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