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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4-25 00:00   来源:三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三府办〔2016〕10号
    
    关于印发三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三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外出务工农村居民日益增多,造成参保人现金缴费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避免因现金收缴带来的基金管理风险,方便群众缴费,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精神,我镇将开展农村居民利用银行存折(卡)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期起,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征收缴费从现金缴费模式过渡到全面实施银行代扣代缴征收模式,有效降低金融风险、简化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程序,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参保缴费。2017年度我镇城乡医保征收期实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以银行代扣代缴,允许个别特殊居民仍实行现金收缴;2018年实现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征收模式。
    二、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今年是农村居民医保实施银行代扣的第一年,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人数多、工作量大,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社区)、驻村工作组,深入农村、农户,开展宣传发动参保工作,派发宣传单张,做到政策、服务家喻户晓,让广大参保人充分认识到银行扣费的好处。
    (二)信息收集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参保人信息收集是农村居民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成功与否的关键,各村(社区)、驻村工作组应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信息收集及录入工作。信息收集工作由人社所、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参保人填写《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名册,镇人社所根据参保登记表及参保名册,在8月31日前及时做好系统内银行账户、参保人信息等录入。
    (三)参保登记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征收期,镇人社所、驻村干部、村(社区)、村小组组长要加强协调、沟通,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态势,让广大参保人知政策懂政策,积极做好存费代扣准备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要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新增参保登记工作,同时继续收集续保人员信息、整理核对参保人相关资料,并进一步做好资料录入、信息变更、门诊选点工作;三是做好参保财政代缴特殊人员的身份确认,为不致多扣、错扣特殊人员缴费,所有特殊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四是对个别尚未办理代扣代缴的参保人经请示区社保局审核同意,实行现金收缴,同时收集银行账户信息,用于2018年代扣个人缴费。
    (四)集中扣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集中扣费期,区社保局会根据城乡医保信息系统内的数据,生成代扣代缴台账,由代扣银行从参保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每年集中扣费至少分3次进行(即每年11月10日、11月28日、12月20日为固定扣费日期,节假日顺延),区社保局会根据实际扣费情况,可在新年度1月份酌情增加1-2次扣费。
    三、实施对象与步骤
    (一)农村户籍普通参保居民
     1.续保人员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村参保人,由镇人社所根据上年参保情况提供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册》(附表一),参保名册应包含普通农村居民、特殊人员、新生儿等不同的系统人员类别,根据参保名册,组织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填写《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二),参保登记表必须填写联系电话及代扣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信息,并附代扣银行账户的存折(卡)复印件一张,参保登记表由提供代扣账户的开户人签名确认,开户人无法签名确认的,经书面授权,可由户内参保人代签;该表一户一签,签订后长期有效,不再每年签订。
    已选定参保人定点门诊选取点的农村居民参保人,继续按上年选定的作为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在医保征收期内在村中集体登记变更,或自行到镇人社所变更,本次信息收集不作门诊定点数据更改。
    2.新参保人员
    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后,农村居民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除符合中途参保的,一律在征收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参保人可在征收期内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扣费存折或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到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亦可由村(社区)在集中收集参保人证件及账户复印件等资料,指导参保人填写《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及参保登记名册,报送镇人社所审批后,将参保资料按规定录入居民医疗保险系统;新参保的同时应一并选定门诊医疗机构。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到镇人社所办理,镇人社所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收集银行扣费信息。
    (二)财政代缴特殊人员
     低保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等参保人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亦在本次信息收集范畴内,应与普通参保人员一样,填写《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及提供联系电话、代扣银行账户信息,附代扣银行账户的存折(卡)复印件。
     城乡医保征收期内,特殊人员身份由镇政府核实、归集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城乡医保信息系统确认其特殊人员身份后,新年度的参保费用不予扣缴,按规定由政府补助。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参保人信息更正
     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信息尚有不少错误数据,应籍着本次信息收集,收集信息错误的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更正系统中的错误数据。参保人在填写参保登记表时,户内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应与名册里的一致,如遇基本信息错误的,按正确信息的填写,并在登记名册中填写更正信息,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银行代扣代缴
    1.在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期中,参保家庭统一以户为单位提供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号码等,不接受以村集体账户为扣费账户。城镇户籍居民沿用原有的征收模式,不在本次信息收集范围。农村参保居民可提供清远市内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建设银行存折(卡)为委托扣费账户。
    2.已经办理银行代扣的,由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指定的代扣代缴账户中扣除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扣费成功的,方可确认享受新年度城乡医保报销待遇。扣费成功或失败的城乡居民名单,由镇人社所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进行公示及通知扣费失败人员。参保人提供错误信息或代扣代缴账户余额不足而至逾期仍扣费不成功的,视为参保人自动弃保。
    3.参保人员若变更或停止参保的,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到镇人社所申报。已办理参保但新年度未及时申报变更或停止参保的,按新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参保人未及时办理停保的,已征收保费不作退款处理。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医疗实行银行代扣代缴能切实减轻镇、村干部工作压力,规避现金收缴带来的金融风险,但参保人银行账户的信息收集和录入的工作量大、压力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顺利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镇政府成立督查组,确保镇村干部责任到位、工作效果到位。
    (二)多措并举,强化宣传
    我镇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医保政策,重点加强城乡医保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方面的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银行代扣缴费,让每位参保人员充分理解这项工作给自己带来的便利。
    (三)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农村居民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涉及镇、村、银行等多个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镇政府具体负责指导人社所收集参保人信息,传递银行划扣信息,将扣费信息及时以短信形式通知至参保人,同时将未划扣成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村(社区),并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告知工作;镇人社所具体负责与参保居民签订协议、采集信息及审核汇总录入,及时通知划扣不成功参保人员,并做好信息变更维护、政策宣传解答等工作
    
    附件:清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关于印发三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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