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塘镇“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
现将《山塘镇“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塘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山塘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严禁利用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求,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把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相结合,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水平相结合,大力宣传和倡导“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观念,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创造关心、珍爱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甜蜜事业。
二、工作目标
从宣传教育、法律保护、经济扶持、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方面入手,用二至三年时间,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使出生婴儿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
(一)宣传教育方面。宣传教育新观念,树立婚育新风尚,宣传品进村率达100%,入户率达95%以上,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新型生育观念和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二)经济扶持方面。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生育女孩家庭勤劳致富,走“三结合”道路,大力发展家庭经济,确保其贫困户得到优先扶持并尽快脱贫,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
(三)利益导向方面。落实镇属单位与纯生二女户结对子帮扶制度及计生优惠制度,帮助生育女孩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各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对生育女孩家庭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
(四)法律保护方面。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女孩受教育权力,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制定B超管理使用制度,加强监督并落实责任制,逐步减少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五)优质服务方面。按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优先向生育女孩妇女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做好防疫防病工作,促进女孩身心健康。
三、主要措施
我镇“关爱女孩行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法律保护、经济扶持、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手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1、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载体,印发宣传品发到育龄妇女家中,采取标语、横额、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多方位宣传,形成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氛围。
2、落实结对帮扶制度。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镇属单位结对帮扶生育女孩家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和项目引进等方面支持女孩户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人每年入户慰问不少于两次,争取三年内帮助全镇女孩户走上致富道路。
3、建立“关爱女孩行动”专项资金。由县、镇两级共同拨付,镇在社会抚养中拨付作为“关爱女孩行动” 专项资金,并纳入年终财政审计项目。
4、实行计划生育优惠卡制度。制定《计划生育优惠卡》,领卡对象包括农村生育女孩户夫妇(二女孩以下)和城镇下岗、失业独生妇女户,凭《优惠卡》可享受有关优惠:
(1)、农村持卡对象在本县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所诊病,可享受免交挂号费和注射费,城镇持卡户育龄妇女可免交查环查孕检查费。
(2)教育部门优先安排持卡女孩入学,减免持卡户女孩小学阶段书杂费的10%。
(3)农业及科协部门对持卡户免收各种农业技术培训费。
(4)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持卡户夫妻及其女孩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由县镇两级按4:6的比例支付。
(5)工商部门对持卡户在当地经商免收一年的工商管理费。
(6)劳动保障部门对持卡户及其子女在安排劳动就业时,给予优先照顾,办理劳务输出证明时,在收费时按标准减半收取。
5、政企联助,积极为生育女孩家庭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一是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优先招用生育女孩家庭劳动力就业;二是设立“关爱女孩定点企业”,根据实际确立“关爱女孩定点企业”定点企业优先招用生育女孩家庭劳动力,在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待。
6、利用再教育等渠道,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镇、村婚育学校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妇女的思想文化素质,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镇、村干部、计生协会会员和育龄妇女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家各户,与育龄妇女面对面进行思想教育和交流,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观念为主题的讨论和谈心,使婚育新风融入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自觉接受婚育新观念。
7、鼓励男到女家落户,树立婚育新风尚。工会、青年、妇联、计生积极搭桥牵线,鼓励男到女家落户,有关部门为男到女家落户优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保障女孩户、男到女家落户享有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规定,保障女孩户和男到女家落户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9、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对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监控,使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水平。公安、司法、检察、计生、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落实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高问题的各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出台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加强对B超检查机构以及引产机构的监管,规范B超使用和管理制度,取缔产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是规范终止妊娠的行为。凡经计划生育部门安排生育、计划内怀孕而因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医学证明,并经过县计生局审批把关,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书》,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不按规定擅自终止妊娠的,计生部门不再安排生育。
三是围绕育龄妇女婚、孕、产、育各个环节,做好每个育龄妇女婚、孕、产、育资料登记、存档,加强管理,防止瞒报、漏报。定期开展孕情检查服务,对正常怀孕妇女进行跟踪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
四是计划生育部门同卫生部门要做好出生婴儿性别、引产婴儿性别、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按季度做好出生、引产、死亡婴儿性别登记和报表统计。
五是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计生、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和进行以选择性别为目的的引产的机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厉查处弃溺、虐待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建立儿童死亡档案,落实调查取证和死亡原因报告制度。
10、积极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镇计生服务所成立“关爱女孩”技术服务组,为生育女孩家庭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免费为生育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为他们提供全程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1月——3月)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试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的监管,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
第二阶段:(2012年4月——12月)全面铺开完善各项政策,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人口出生性别比开始降低。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降低,做好期终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办公室负责“关爱女孩行动”日常工作,及时做好各个阶段的资料登记和进展情况的评估工作。
(二)强化“三为主”管理,深入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方针,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经常性管理。宣传、妇联、教育、共青团、公安、司法、检察、计生、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开展工作,大力支持关爱女孩行动的工作。
(三)创建机制,大胆实践。“关爱女孩行动”任务重、时间长,必须坚持创新思路,形成工作新机制,大胆实践,抓好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绩,不断推进使“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切实推动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