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2016〕18号
关于印发《太和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和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太和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16〕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5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新常态,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打造一个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基础性、实效性”的一体化管控治理系统,建立一个更加注重预警监测、综合治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模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切实把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作为深化平安太和创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苏灿帮担任,成员由镇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各单位领导、各部门及各村(居)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维稳中心,主要负责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联席会议解决问题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职能分工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专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必须明确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职工作。镇、村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组织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镇卫计部门组织患者基础筛查、甄别诊断、集中收治、跟踪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院内康复等工作,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镇公安部门开展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对肇事患者进行临时性约束;处置、通报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情况。镇司法所将此项工作纳入特殊人群专项组重点工作内容,做好基础摸排、司法鉴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镇经济办将精神卫生能力建设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精神卫生建设项目立项和报批,协助区发改局制定和调整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镇社会事务办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做好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服务管理和宣传等工作。镇人社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均衡适当提高严重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提供就业帮扶。镇财政所落实严重患者救助相关保障经费,做好救治救助费用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团镇委负责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参与严重患者救助帮扶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镇综治中心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救治救助工作专班,抽调有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村(居)监督管理机制,对严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制度。经常召集有关部门会议研究协调,把具体贯彻措施做实做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措施,共同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要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工作步骤
(一) 筹备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区精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
2.成立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抽调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团委、妇联、村居委等部门、单位人员,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公安、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部门领导为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积极向镇委、镇政府和综治部门请示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工作专班组建,落实排查工作部署。
3.加强培训。由卫生计生、公安等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专班人员进行排查业务流程等工作培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强调采集信息注意事项、患者信息保密规定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底前)
1.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录入数据信息。镇救助救治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人社所、司法所、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健全严重患者基础摸排、风险分级、动态管控、预防处置的一体化、信息化监控体系。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组织对疑似重患者日常排查发现,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逐一登记建档,建立严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系统。对居家患者的排查工作,由镇及村居干部、民警、医务人员、网格员和志愿者等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的排查工作,分别由公安和镇村居干部、医务人员负责。要加强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的摸排。各排查渠道获得的基础信息统一汇总到镇卫生计生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并抄送辖区派出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姓名、住址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2.强化分类收治,落实应治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患者进行集中分类收治。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患者。对高风险严重患者的送治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负责、公安部门协助。患者一般疗程结束后,经过专家综合评估,病情稳定或痊愈的,由监护人接回;监护人无法接回的,由村居委负责接回并落实监护;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延长疗程。流浪乞讨中严重患者由城管、公安部门负责送治,民政部门协助。优抚对象中的患者由监护人送治;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会负责送治、公安部门协助。患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服务。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肇事肇祸患者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原则上在事发2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3.强化康复治疗,实现应训尽训。按照“功能训练、全面康复、融入社会”的康复治疗基本原则,以定点医院为重点、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整合现有康复资源,承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服务。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支持家庭康复,倡导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良性互动,鼓励医疗机构组织对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的相关培训,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4.强化看护管理,落实应护尽护。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对严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确定及变更后均须报镇综治办、派出所备案,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实行补助监护。监护人要做好日常督促患者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工作,及时报告患者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认定患者危险倾向,检查患者服药情况。建立严重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全面掌握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兑现监护补助的基本依据,发现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或出现其他情况而不能保证有效监护的,及时督促患者家庭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单位予以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5.强化医疗保障,落实应保尽保。社保部门加大严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扩大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严重患者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严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6.健全救助机制,落实应助尽助。民政、人社等部门各负其责完善适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民政部门负责将严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严重患者予以参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支付,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病情稳定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患者,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人社部门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探索设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7.强化财政投入要到位,应支尽支要落到实处。在用足现有政策下,切实保障严重患者救治监护所需经费,财政给予有力支持,纳入预算安排,做到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性庇护就业等工作。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财政予以保障,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总结前阶段开展对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存在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制定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1.建立责任制度。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案事件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凡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由综治办牵头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各部门、各村(居)要依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衔接配合,重点解决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排查诊断同步开展、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等问题;按照上级部署,公安、卫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排查,及时评估风险,分类落实好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措施;对病情不稳、危险性较高的患者,公安、卫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督促送院冶疗,对危险性较低、居家治疗的患者,公安、卫计等部门定期走访,督促落实居家监护;要根据现实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对排查后新增、变化的病例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民政、财政、人社、社保等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作为深化平安太和创建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问题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既关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又加强自身防范。在开展排查的同时,专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或亲属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奖代补政策以及落实医疗保障、健全救助机制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监护薄弱的患者,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救治、补助工作力度,宣讲实施奖补政策,提高其接受治疗和康复措施的积极性。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部门、各村(居)开展排查、救治救助工作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这既是个遵守法律问题,也是个尊重人权问题。在工作中要严格做好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管理,严禁向无关单位、人员传播扩散,坚决避免发生信息外泄问题。排查、救治救助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上门走访不得大张旗鼓,不得高调对外宣扬。要严格遵守宣传报道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因泄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相关保障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申报程序,监护补助一般由监护人和村居委会申报、公安派出所核实、镇综治办审批,报区综治办备案。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部门、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村联席会议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居检查督导救治救助工作,有效推进救治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村(居)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当前镇委、镇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抓紧抓好,经常召集会议研究协调,把具体贯彻措施做实做细。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思想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推进力度不强、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镇综治办将在全镇通报批评,并直接通报单位、部门“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