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区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结合我区经济、人口、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区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全面覆盖乡镇,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6〕4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
三、建设规划
我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总体规划如下:一是根据区域位置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建乡镇专职消防队4支;二是改建完善现有乡镇专职消防队6支;三是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管理。共需新增人员74人,各类消防车辆13辆,各类装备器材1297件(套)(详见附件3)。具体建设方案为:
(一)选址新建专职消防队4支
按照一级乡镇消防站标准,在禾云镇选址新建1支专职队;按照二级乡镇消防站标准在太和、龙颈和浸潭镇各选址新建1支专职队(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
1、禾云镇新建专职消防队1支,配备专职消防队员12人。禾云镇为云龙工业园所在地,共有大型陶瓷企业17家,均采用自制水煤气作为燃料,火灾危险性极高。但是,现禾云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只有我大队派驻的3人组成临时执勤点,工作、生活场所为临时板房,条件简陋,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设一个消防站(在清新二中队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将该专职队并入清新二中队)。
2、太和镇(周田)新建专职消防队1支,配备专职消防队员5人,水罐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各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太和镇作为区府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企业总量、高层建筑数量均居全区各镇之首,火灾危险性大,且建成区面积已超过16 km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个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2,故亟需增设一个消防站。
3、龙颈镇(石坎)新建专职消防队1支,配备专职消防队员5人,水罐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各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龙颈镇辖区面积583.7 km2,是我区地域面积最大的镇,南冲、石坎等距离龙颈镇较远,且路况较差,现有的龙颈专职队难以兼顾,故应在石坎增设一个消防站。
4、浸潭镇(桃源)新建专职消防队1支,配备专职消防队员5人,水罐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各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浸潭镇是滨江片区的重镇,人口超过12万人,仅圩镇常住人口就近5万人,商业氛围浓厚。桃源作为我区民宿经济的一张名片,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距离浸潭较远(约27km),且多为土木结构房屋或老旧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有消防力量无法及时赶到,必然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生态损失和社会影响,故应增设一个消防站。
(二)扩建完善现有专职消防队6支
按照一级乡镇消防站标准对现有6支专职消防队(基本情况见附件2)进行全面扩建完善,每支专职消防队人员在现有专职消防队员基础上增加至12人。如原有营房无法通过扩建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另行选址新建。其中:
1、为太平专职队增加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各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
2、为龙颈、浸潭、石潭专职队各增加配备专职消防队员7人,水罐消防车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
3、为山塘专职队增加配备专职消防队员10人,水罐消防车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
4、为三坑专职队增加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水罐消防车1辆,并配齐营具及执勤器材。
考虑到我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现役消防中队位于太和镇,距离浸潭、石潭、三坑等镇距离较远,故将太平专职队和禾云专职队打造成“加强版”的专职消防队,使其分别成为清西片和滨江片的“消防中心站”,与现役中队一起构成 “品”字形的消防队站布局,以便互为照应、相互支援,全面提升我区灭火救援能力和效率。
(三)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
1、设立专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机构,负责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专职消防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约1.2万元/队,共需约12万元),开展经常性督察,规范专职队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3、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的要求,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每年5万元/人,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划保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镇区和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财政、民政、建设、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经费保障。各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经费由各镇政府负责保障落实,车辆、器材购置和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均由区财政负担。
(四)加强考核。区政府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对各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
1、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doc
2、现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3、乡镇专职消防队所需营房、人员、装备器材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