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安监站、工业园管委会综合办:
现将《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安监﹝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督促辖内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附件: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安监﹝2017﹞76号).doc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