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市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及30万立方干混砂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邮、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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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远市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及30万立方干混砂浆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新正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新寨村1号 |
项目概况: | 该迁扩建项目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金门村委会新寨村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0′11.52″,北纬23°38′15.73″,占地面积约22877.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556.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设置混凝土生产线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及机制砂生产线1条,预计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30万吨干混砂浆及40万吨机制砂,其中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干混砂浆均作为产品外售,机制砂自产自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废气:项目运营期添加剂粉罐及机制砂粉罐进料粉通过风机收集,经粉罐顶部布袋除尘器特种纤维滤布过滤后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干混砂浆生产线粉尘产生工序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项目场地硬底化处理,设置洗车槽,对运输车辆定时洒水降尘,砂石堆场四周及顶部通过采取彩钢板密闭处理,堆场顶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定期对砂石堆表层洒水等抑尘措施减低扬尘影响,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的排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标准。 废水:项目搅拌机、运输车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林地用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实验室废渣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噪声源,在项目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加装防震垫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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