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中以科技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科文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1〕20号
2021年
8月31日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富力中以科技小镇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初拟批文-中以科技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科文路建设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