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清远市康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暂存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1〕22号
2021年
9月28日
清远市康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西沙开发区1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关于《清远市康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暂存仓库迁建项目》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