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年拆解汽车7万辆、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我局拟对《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汽车7万辆、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 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汽车7万辆、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建设项目 |
2、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五一工业区 |
3、项目概况: | 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建设汽车拆解项目,厂址选址为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五一工业区,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能力为10万辆,其中:拆解设报废汽车7万辆/年、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年。 |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产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运至周边农田灌溉;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存放区地面清洗。 2、废气:项目剪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厂区外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产生的陶瓷、泡沫、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动力电池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粉尘渣经分类集中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5、反映方式: |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5811090邮箱:qx58110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