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锦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拉链机械、1000t拉链布带、700t拉链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4〕29号 | 2024年9月11日 | 广东锦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 |
2 |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连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PVC塑料颗粒2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4〕28号 | 2024年9月11日 | 清远市清新区连辉塑胶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陂头村委会五一管理区自编A6区 |
3 | 关于《中顶豪瑞(广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4〕27号 | 2024年9月6日 | 中顶豪瑞(广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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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汽车7万辆、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4〕26号 | 2024年9月4日 | 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五一工业区 |
5 |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4〕25号 | 2024年9月2日 | 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3-5811090邮编:511500
附件1:关于《广东锦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拉链机械、1000t拉链布带、700t拉链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2: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连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PVC塑料颗粒2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3:关于《中顶豪瑞(广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400吨铝蜂窝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4:关于《清远市粤达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汽车7万辆、摩托车及农用车3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5: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