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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 2020-0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0109日至2020011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信环境(清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52'55.40"N23°42'06.57"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3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396.5m2,建筑面积11712.5m2建设内容为:将原项目较为分散的锅炉改建为3×75t/h的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两用一备)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原项目所有锅炉停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氨水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经厂房的通排风措施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浓度≤1.5mg/m3厂区煤场粉尘经通排风措施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未增加原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的处理量。软水站产生的浓水和锅炉排污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外排;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至原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纺织染整类)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苯胺类、六价铬在暂缓期内仍执行表1直接排放限值)两者中的严者后外排,另一部分通过深度处理后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质标准》(FZ/T01107-201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回用于生产工序。

项目通过减振隔噪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均属于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190917日至20190929通过网络公式及现场粘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首次公示;项目于20191014日至20191025通过网络公示、现场粘贴公告及2次报纸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信息,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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