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清人社〔2015〕2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 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关于再次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87号)等文件规定,清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月20日会议决定,同意对清远市清新区汇利豪置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核准补贴金额合计41265.07元。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21日至1月25日止共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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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新区2019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单位汇总表(免申请).xlsx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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