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经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前期拟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现将该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组织开展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为基础,将本部门(牵头或配合)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本级政务信息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作动态调整。如需对本部门(牵头或配合)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应在清单调整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资料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及时通过本级政务信息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doc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