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
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精神,加快体制创新,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顺利完成市下达区政府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目标任务以及住房保障相关业务展开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今年,市下达区政府的目标任务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0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截止第四季度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69户574人,全年发放住房补贴共49.6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民心工程,区政府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今年3月中旬,经区政府同意调整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在年初,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合理调整准入标准,明确保障对象
3月份下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请示区政府同意调整了2020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及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21820.61元(即1820元/月),无自有私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目前正在开展今年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合理提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为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提高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求取得科学、准确的有效数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广东天宇公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对清新区城区(太和镇黄坑地区及飞水开发区路段)范围内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查。按照调查结果所得:太和镇步梯房屋出租的市场平均租金为12元/㎡。经请示区政府建议按照每平方米市场租金标准×80%(即12元/㎡×80%)以9.6元/㎡计发租赁补贴,有效提高了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
(四)组织学习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新框架)应用
今年8月17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举办了公租房间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组织了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参加学习培训。现时公租房信息系统(新框架)已投入使用,镇政府及社区民委会的操作员都能够运用录入、初审、公示的申请流程。
(五)落实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情况
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通过排查: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审批制度和流程符合规定;二是在排查保障家庭过程中,经审核发现有38户家庭已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下一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进行清退,收回公租房;三是目前没有公共租赁住房违规享受及违规分配的信访举报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一是由于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日常各项工作推进步伐放缓;二是公租房信息管理新(旧)系统的交替,旧系统已录入的申请数据不能迁移到新系统上,需要各镇政府及居委会重新录入申请数据及完成申请流程。因此,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在下一步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快收集申请人员的申请信息资料,做好公租房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审批流程,尽快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申请住房保障。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计划对15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进一步抓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为配租家庭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三)按照市局要求,计划将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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