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表 | |||
清远市清新区 市(县、区) | 单位:套、户 | ||
新开工(筹集) | 基本建成 | ||
其中:2018年提前开工(筹集) | |||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小计 | |||
1.城镇棚户区 | |||
其中:城市危房 | |||
城中村 | |||
全国重点镇棚户区 | |||
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 | |||
中央企业棚户区 | |||
2.国有工矿棚户区 | |||
其中:中央企业棚户区 | |||
3.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 |||
4.国有垦区 | |||
二、公共租赁住房 | / | / | / |
三、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数 | 130 | - | |
说明:1.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栏,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城镇棚户区”栏。 2.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同时填写开工(筹集)栏和基本建成栏。 3.全国重点镇名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 4.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相关规定。 5.2018年提前开工(筹集)的棚改量,是原考虑在2019年实施改造,实际在2018年年内提前开工和筹集且并未列入2018年计划的任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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