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住建局根据清府办[2018]64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清新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及条件。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请示区政府审定。
下一步,待清新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1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