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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

来源:本网 | 2021-04-02

清新区住建局根据清府办[2018]64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清新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及条件。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请示区政府审定。

下一步,待清新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1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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