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住建局根据清府办[2018]64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清新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及条件。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请示区政府审定。
下一步,待清新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