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清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为:分配对象主要为2018-2020年申请的非农业户家庭,以实际签到为准。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共45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两房一厅34套、三房一厅8套。分配房源位于太和镇沿江景观大道23号保障房小区。
三、分配时间
2021年6月1日上午9:30分。
四、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抽签轮候的原则。
五、分配方法
按照《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 的有关分配制度,结合现有公租房房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法。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的户型;2-4人户配租两房一厅的户型;5人以上(含5人)户配租三房一厅的户型。
六、分配要求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按指定时间到达现场签到后参加抽签,如申请人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参加抽签的,凭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抽签,抽签开始前未到达现场签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分配流程
(一)一房一厅
分配房源3套,分配家庭3户,每个号码对应一个房号。由保障家庭按照签到顺序进行抽签,抽中的号码由在场工作人员登记在册,申请人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经在场公证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二)两房一厅
分配房源34套,分配家庭34户,每个号码对应一个房号。由保障家庭按照签到顺序进行抽签,抽中的号码由在场工作人员登记在册,申请人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经在场公证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三)三房一厅
分配房源8套,分配家庭8户,每个号码对应一个房号。由保障家庭按照签到顺序进行抽签,抽中的号码由在场工作人员登记在册,申请人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经在场公证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八、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保障对象抽选保障性住房后,需与区住保中心签订《清远市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并办位理相关手续。
(二)获得保障性住房抽签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房屋抽签,如申请人未能按期到场参加抽签的(如有特殊情况,在轮候公示期内到我单位书面提交情况说明),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如申请人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租金标准: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照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余公租房按照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每月物业管理费按照0.4元/月·㎡计收。
九、信息公开
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需公开的信息,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二)分配抽签家庭名单;
(三)分配房源名单;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
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由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及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邀请区财政局、监察及公证处等部门人员到抽签现场进行公证,实施监督。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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