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下旬,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结合清新区实际情况,调整及制定了2022年度清新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
今年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70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人均不超5万元。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目前,已通过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栏目、以及在各镇主要街道张贴通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次公布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知晓率,使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得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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