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各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动员申请住房保障。
今年第一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有17户50人,7月26日前,已由在各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完成初审。住房保障中心正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今年(第一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住房、车辆、缴纳社保和工商登记等状况进行资格审查。
下一步,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公租房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待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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