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14年度清新区禾云镇产业转移工业园 保障性住房综合楼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2-1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清新县住房保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清新区禾云镇产业转移工业园保障性住房综合楼保障对象标准和条件公布如下:
     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0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者虽拥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区住房保障;
     5、区住保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3个月以上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二、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清远市清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有效的劳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6、烈属、低保、孤老、残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请在2014年3月底前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到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禾云管理站进行申请,我们将及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禾云管理站地址:禾云镇建设南路禾云物业站(即禾云镇邮政局旁)
     联系人:邱玉明
     联系电话:13927630444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协会地址:禾云镇交管所
     联系人:夏惠文
     联系电话:13828564123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