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面积设计的有关规定
根据《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单套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两居室和三居室。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经济、节能和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新建公租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