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相关要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我局于 2022年8月29日至9月9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特此说明。
![]()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