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更好地动员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政策外多孩出生,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提出了《清远市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办法,使办法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5月7日。 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政府大院3号楼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邮编:511800;传真:5810393。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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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