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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09:4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已与法规政策不符合,与管理需求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经清理,因2020年5月8日印发的《关于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方案》已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2022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涵盖,不适宜继续施行,我局决定废止《关于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方案》(清新公通字〔2020〕36号、清新部规2020002号)。

  四、解读机关及施行日期

  该文件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解读,2024年4月2日开始施行。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4年4月2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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