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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09:47 文章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字体大小:【

清新部规202400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4年4月2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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