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部规202400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4年4月2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