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安全优质发展。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要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指出: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33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主要有八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是资金的类别。明确了资金分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两类。
第三部分是资金标准。明确了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是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标准: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园人数、办园质量等情况进行分配。二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第四部分是资金下达程序。明确了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的计算办法及操作办法。一是属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由幼儿园申报,区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资金下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生均公用经费的计算办法。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生均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以幼儿园在“全国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初报表)填报的在园人数为准,同时兼顾办园规模及班额情况。三是生均公用经费的操作办法。区教育局根据当年下达文件,结合上一年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初报表在园幼儿人数、办学规模、办学情况以及当年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名单,根据计算办法核准补助幼儿数,并制定分配方案,向区财政局申请将资金划拨至幼儿园公账。
第五部分是拨付要求。明确了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拨付要求和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要求及使用要求。一是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拨付。二是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要求。1.核准办园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经区教育局认定并实际办学,提供保育教育服务。2.严格人数核定。根据年初报表在园人数,结合计算办法,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在园幼儿人数。3.落实资金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计划一年两次(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核拨。如出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停止办园或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情况,自停止办园学期起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三是资金使用要求。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按下达文件要求的使用范围使用。生均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支付罚款、赞助投资、顶抵举办者办园投入、回报举办者等用途。
第六部分是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退回、追回。一是规定了资金退回、追回情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退回有效期内的财政补助;在认定后有效期间,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追回财政补助。二是明确了退回、追回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有效期内出现退回、追回情形之一,已发放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幼儿园应自收到区教育局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阐明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以及各镇中心小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与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部分是附则。阐明了《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的有效期以及解释的权限。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