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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09:43 文章来源:清新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清新部规2025001

各镇中心小学:

  为规范和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22〕21号)、《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清新教〔2023〕5号)以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金的类别

  (一)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三、资金标准

  (一)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园人数、办园质量等情况进行分配。

  (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四、资金下达程序

  (一)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属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由幼儿园申报,区教育局根据下达文件、在园幼儿人数、办园质量等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资金下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期间若收到相关投诉,经核查属于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情形的,取消奖补资金,否则按分配方案执行。

  (二)生均公用经费

  1.补助资金计算办法。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生均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以幼儿园在“全国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初报表)填报的在园人数为准,同时兼顾办园规模及班额情况。幼儿园标准班额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各班幼儿人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按实际幼儿人数计算;超过标准班额的,按标准班额计算;办园规模超过核定规模的按以下方式计算:(1)按核定规模的核定人数计算。(2)超过核定班数,在园幼儿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按在园幼儿人数计算。

  当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提供普惠性服务,下一年度起给予经费补助。

  2.操作办法。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经费下达文件,结合上一年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初报表在园幼儿人数、办学规模、办学情况以及当年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名单,根据计算办法核准补助幼儿数,并制定分配方案,向区财政局申请将资金划拨至幼儿园公账。

  五、拨付要求

  (一)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二)生均公用经费

  1.核准办园情况。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经区教育局认定并实际办学,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2.严格人数核定。区教育局根据年初报表在园人数,结合计算办法,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在园幼儿人数,核准数据。

  3.落实资金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计划一年两次(春季学期、秋季学期)核拨。春季学期原则上应在当年7月前完成资金的拨付,秋季学期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前完成资金的拨付。如出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停止办园或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情况,自停止办园学期起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按下达文件要求的使用范围使用。

  生均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支付罚款、赞助投资、顶抵举办者办园投入、回报举办者等用途。

  六、各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退回、追回

  (一)退回、追回情形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追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退回有效期内的财政补助;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追回财政补助。

  (二)退回、追回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有效期内出现退回、追回情形之一,已发放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幼儿园应自收到区教育局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二)落实投入责任。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切实履行保障责任,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需要,足额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留有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按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中心小学,区教育局报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规范预算管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属地镇中心小学要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预算管理,指导幼儿园将财政补助收入、保教费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幼儿园日常财务行为的监督,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组织联审互查。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畅通社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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