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牵头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五大体系”建设,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目标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绿色经济发展体系全面构建,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有效。到2027年,稳定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力争成功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美丽清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基础和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一)建设基础和形势分析
通过全面分析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进展,评估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分析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区创建工作的主要短板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重道远。
(二)规划总则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规划近期到2027年,规划远期到2030年。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规划》设置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等五大领域25项建设指标。
(三)规划重点任务
针对五大领域,因地制宜地制定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落实重大目标责任;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建设宜居美丽家园;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推进绿美清新生态建设;壮大生态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弘扬特色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健全生态制度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
(四)重点工程
结合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和重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重点谋划了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大类重点项目。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