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水质整治成效,持续遏制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的行为,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奖励举报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行为,结合禾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24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清新府〔2021〕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禾云镇实际情况制定。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点:一是奖励对象,阐明了奖励对象的要求;二是奖励原则,阐明了举报奖励的原则及标准,奖励条件;三是奖励范围,阐明了提供线索的内容;四是线索举报方式,阐明了举报的电话联系方式和地址;五是附则,阐明了保障措施和有效期。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禾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