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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禾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1 15:46 文章来源:禾云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禾云镇规2026001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水质整治成效,持续遏制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的行为,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奖励举报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行为,结合禾云镇实际情况,制定《禾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径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环保组)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禾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24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清新府〔2021〕63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水质整治成效,持续遏制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的行为,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奖励举报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行为,结合禾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电话、信件或者来访等方式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举报禾云镇范围内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及标准

  1.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首报者奖励2000元;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奖励并自行分配。

  2.同一举报人在本区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3.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环保组)407室,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奖励举报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提供的线索未被禾云镇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禾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环保组)、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举报信息调查核实后,认定情况属实的。

  三、奖励范围

  (一)提供涉牛蛙养殖的线索,含地址、养殖数量等内容;

  (二)提供涉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的线索,含经纬度、时间、地点的现场偷排养殖废水照片及不少于30秒的现场偷排视频等内容。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63-5899107(周一至五8:30-12:00,14:30-17:30),0763-5674687(24小时);

  (二)来访及信函举报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环保组)407室。

  五、附则

  (一)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

  (二)本办法由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禾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涉牛蛙养殖、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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