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根据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9〕185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结合清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二)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3月23日印发,粤民发〔2018〕48号】;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四)《广东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五)《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六)《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清远市清新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包含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经费结算、监督管理等六部分和附件《清远市清新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清远市清新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是奖励本区户籍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通过树葬、花葬等方式进行深埋。将逝者骨灰按要求进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每具骨灰一次性奖励其家属1000元。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清远市清新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份;
5.实施节地生态葬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