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和任务,团结大局,结合我区实际,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示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我单位内设两部一室(组宣部、维权部、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在职9人(含: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人),退休6人。
三、基本收支情况:
区总工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992248元;预算支出1992248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1622320元,项目支出369928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2964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895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28元,住房保障支出27000元。
附: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增减说明.docx
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总工会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xls